根据2024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安排,4月20日,我院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讲座,开展党纪学习培训。讲座由院党委书记刘一主讲,我院预备党员和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共150余人聆听了讲座。
刘一首先从《中国共产党章程》讲起。《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刘一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纪律”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体现,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随后,刘一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讲述了党的纪律的指导思想、党的纪律的种类、党的纪律处分的工作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员违纪处分种类等内容,结合纪检部门公布的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解读,还对我校个别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以及同学们日常学习生活中存在的不良情形进行了剖析,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滁州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对有关纪律规定要牢记于心,自觉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
刘一要求,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积极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深化对党纪的理解、掌握,努力把党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准则,争当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表率。(通讯员:潘宏,初审:崇蓉蓉)